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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上了9级伤残,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1、法律主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下列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37-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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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3、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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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认定了10级伤残找谁赔偿

1、工伤10级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是用人单位支付。

2、伤残鉴定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鉴定为伤残十级的,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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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主观:十级伤残找基金会、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为职工买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认定为工伤的,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相应补偿金、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之日止。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四川工伤7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

工伤 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37条

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北京市最新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30000元/月=39000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工伤应有的有哪些补偿

法律主观:工伤可以得到的赔偿有: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资***待遇。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残疾护理费、残疾补助金、残疾***器具费、残疾人就业补贴等。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用等。

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可报销比例来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付;伤残津贴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赔付;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照常赔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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