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 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 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工伤医疗补助金什么时候申请有啥规定?
1 山东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在发生工伤后及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受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一定程度的护理费用津贴。
2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在工伤保险承担医疗费用后,职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材料报送工伤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审核后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地区和职工工资水平而定。
3 职工在医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和评定,认真保存诊疗记录、医疗费用凭证等相关材料,及时向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汇报,确保申请补偿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 山东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在发生工伤后进行申请。
2.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工伤认定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伤残津贴等。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已经过了15日,企业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也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 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和项目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的情况而定,通常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等。
详细的规定可以参考《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最新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消息?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是:
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0元;
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5元;
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0元;
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5元;
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
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以2009年为基础上浮14%。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在我市2009年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20元、90元和70元。
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本次待遇调整主要包括: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达到1440元。
山东省人力***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 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 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