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2.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3. 工伤看病第一次是要挂急诊吗?
  4. 我们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是病人的医药费厂家要我们打借条他们的做法对不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 (新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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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 (新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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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 (新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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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看病第一次是要挂急诊吗?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受伤,一般是属于突发事故造成的,是需要紧急治疗的,那么到医院去是需要挂急诊进行治疗。

如果是属于职业病,并不是突发***造成也不需要马上进行处理,那么就不需要挂急症,直接挂门诊即可。紧急救治和抢救。急诊在英语被写作“Emergency treatment”,意思是紧急情况下的治疗。它的存在保证了我们在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时,能在最快时间内得到专业、科学的救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们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是病人的医药费厂家要我们打借条他们的做法对不对?

一、1、 如果厂家已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了,且是在事故发生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的,医药费由代伤保险基金承担,不是由厂家承担。

厂家在员工困难的情况下,出于道义垫付,可能会要你写借条,最终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再归还厂家。

2、如果厂家未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员工自己申请认定,被认定工伤后,之前的费用由厂家承担,不需要写借条;

二、如果厂家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医药费由厂家支付,不需要写借条;

三、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且责任方主要第三方,医药费主要是责任方承担,但救助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由厂家先行垫付,待事情处理后,还是要跟第三方追索。

这里面也可能有第一条里的情形。 你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