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看病第一次是要挂急诊吗?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受伤,一般是属于突发事故造成的,是需要紧急治疗的,那么到医院去是需要挂急诊进行治疗。
如果是属于职业病,并不是突发***造成也不需要马上进行处理,那么就不需要挂急症,直接挂门诊即可。紧急救治和抢救。急诊在英语被写作“Emergency treatment”,意思是紧急情况下的治疗。它的存在保证了我们在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时,能在最快时间内得到专业、科学的救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我们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是病人的医药费厂家要我们打借条他们的做法对不对?
一、1、 如果厂家已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了,且是在事故发生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的,医药费由代伤保险基金承担,不是由厂家承担。
厂家在员工困难的情况下,出于道义垫付,可能会要你写借条,最终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再归还厂家。
2、如果厂家未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员工自己申请认定,被认定工伤后,之前的费用由厂家承担,不需要写借条;
二、如果厂家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医药费由厂家支付,不需要写借条;
三、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且责任方主要第三方,医药费主要是责任方承担,但救助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由厂家先行垫付,待事情处理后,还是要跟第三方追索。
这里面也可能有第一条里的情形。 你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