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0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0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建筑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1.根据国家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伤保险条例103条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此,若山东省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当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可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沟通,让其主动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负责支付

2.若该工程项目没参加工工伤保险的话,可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沟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103条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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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若施工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话,须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劳动关系不一定能确认,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的话,则只能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0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03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103条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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