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谁制定的?
  2.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意义?
  3.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为何没有法律强制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谁制定的?

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沿革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释义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意义?

2003年4月,***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国家将工伤保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继《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院颁布的第二部社会保险单项行政法规,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工伤保险条例》是改革、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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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工伤事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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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为何没有法律强制垫付?


***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员工得到及时救治。该条文规定的比较宽泛,也不太明显,所以会造成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推诿扯皮的事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出发,以及司法实践形成的惯例来说,单位要不要承担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员工受轻微伤

如果员工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轻微伤,公司将员工及时送到医院治疗,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公司没有强制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因为发生轻微伤,公司已经将员工送到医院,可以认为公司***取了有效措施,使员工得到了及时的救治。轻微伤不会对工伤员工造成太大的伤害,并且需要的治疗费用也不会太高。不会因为公司没垫付医药费给员工造成生命威胁。

员工受伤达到轻微伤以上

员工受轻微伤以上的伤势,已经对员工造成较大的伤害,治疗措施相对比较复杂,治疗费用大,员工因受伤行动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同时员工的经济能力有很大可能无法承受,所以达到这种受伤程度,我认为公司应当承担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从员工的身体伤害和生命危险角度,应当保证员工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对***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但是有些省份会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尚未作出工伤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此外,吉林省河北省湖南省深圳市都有类似规定,不管是否属于轻微伤以上,用人单位都应先行垫付员工的治疗费用。在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作出工伤鉴定结果后,由用人单位与有关部门做结算。

如果你属于以上省市,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伤势如何,鉴定结果出来与否,都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用,确实没有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应该由社保局支付。用人单位本来就没有支付的义务。如果是这样,你可以申请社保局先行垫付工伤医疗的费用。法律不会强制规定垫付医疗费用这种事宜。因为法律是不会这么快立法,因为需要立法的地方很多,这个只是一个部分,但是有先后的顺序,也许将来会有这方面的立法。

因为是不是工伤需要走认定流程。工伤也称意外伤害,是指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伤害,发生意外伤害后需及时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认定,要提交医疗证明、原始就诊病历、用工证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认定,确认为工伤,由工伤基金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释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