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例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例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2. 女工人60岁发生工伤没参保,可以先行支付吗?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细化了先行支付的具体细节。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例内容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暂行办法释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先行支付所需提交的材料来看,无论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还是普通的工伤,都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第三人或用人单位不能赔偿或拒不赔偿的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必须在工伤认定之后,所以,发生工伤后,职工要及时收集整理自己劳动关系证明和早日开出诊断证明,去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创造条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第二、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也只是工伤保险待遇中应当由其支付的项目,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工伤死亡待遇等,并不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样,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多了一条支付途径,而用人单位面临的不仅是工伤职工的索赔,更有可能面临工伤保险基金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划拨,查封、拍卖单位的财产。在一定意义上讲,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绝大多数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的,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欠薪等。从劳动争议的案由来看,80%以上的劳动争议为讨薪和工伤***,从形成***的原因来看,只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尽职尽责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这种***不仅会大幅减少,更能快速处理。所以,用行政手段处理劳动***,笔者一直认为是处理此类问题比较好的办法。

女工人60岁发生工伤没参保,可以先行支付吗?

发生工伤未参保,不能先行支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该规定,该女工人未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该女工人发生的工伤,雇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其他法律法规有法律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解决工伤保险问题之前,建议该女工人首先向雇主提出工伤认定及赔偿要求。
如果雇主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女工人可以对雇主进行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例内容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暂行办法释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细化了先行支付的具体细节。从先行支付所需提交的材料来看,无论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还是普通的工伤,都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第三人或用人单位不能赔偿或拒不赔偿的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必须在工伤认定之后,所以,发生工伤后,职工要及时收集整理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早日开出诊断证明。

可以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例内容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暂行办法释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未参保能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不可以先行支付。
原因是,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
如果女工人未参保,则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如果发生工伤,需要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进行鉴定,并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医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同时,如果女工人60岁以上,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但是,由于未参保,不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因此,未参保的女工人发生工伤时,无法先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等待遇,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对于未参保的养老工人,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例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例内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