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工伤保险购买规范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员工工伤保险购买规范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53工伤保险规定?
  2.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1953工伤保险规定

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员工工伤保险购买规范条例 (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铁路职工工伤,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工伤保险购买规范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工伤保险购买规范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员工工伤保险购买规范条例 (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员工工伤保险购买规范条例 (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