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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怎样的
1、法律分析: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3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4、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工伤赔偿2022标准
法律主观:安徽省工伤赔偿: 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部分:因工受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目前标准是20元/天。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安徽省工伤保险缴费调整依据有哪些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对于职工就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此费用需要由单位缴纳,职不用承担,只要发生工伤那么这笔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享受到工伤的待遇。
费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0%左右、0%左右。
工伤保险缴纳依据: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政策,用人单位按[_a***_]费率浮动缴费。
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
安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
1、用人单位未按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第一条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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