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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条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

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界定是否属工伤,而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等十四条6款的简单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等十四条6款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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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放宽”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范围扩大。 “收紧”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等十四条6款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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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的内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按鉴定结论主张 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发生***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只有伤残才有等级之分,而这条不涉及伤残等级,泛指事故伤害。伤残等级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被电缆线绊倒摔伤算不算工伤?

1、骑电动车受伤的原因也有很多种的,也有可能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所以并不是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就一定是工伤的,算不算工伤,要根据受伤的原因以及其他更加详细的材料分析,如果不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也很难被认定成工伤。

2、法律分析:算工伤。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3、应该算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了三个条件: 第一,上下班途中; 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三,受交通事故伤害。

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上下班途中”?

1、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2、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时间按合理原则由人力***社会保障局确认。

3、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4、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5、例如,上下班途中遇到恶犬将自己咬伤,这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要求恶犬的主人主张 人身损害赔偿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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