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新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最新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北工伤的认定标准?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让定申请。
(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关于调整武汉市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1、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194元,二级178元,***169元,四级161元。
2.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 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5.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 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关于调整武汉市2021工伤伤残津贴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202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湖北工伤十级,日薪400一天,工伤赔偿怎么算?
一天400的农民工工伤处理如下:
(1)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最新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