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2. 上海市工伤停工留薪管理办法?
  3. 2021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调整?

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 (2020上海建筑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同时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 (2020上海建筑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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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停工留薪管理办法?

一、上海市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发放的依据是什么?

1、这里的原工资***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 (2020上海建筑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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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2021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调整

从2021年7月开始

1.伤残津贴标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9号)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2.生活护理费。《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9号)规定:“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2021年1月18日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明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至此,2021年工伤待遇计算所需年度数据全部更新完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