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停工留薪期以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主要在各省出台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例如《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021北京护理费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是2017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1至4级工伤退休待遇?
1—4级工伤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差。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及旧伤复发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该职工工伤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即使其达到退休年龄,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津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