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0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20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调整武汉市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关于调整武汉市2021工伤伤残津贴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202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194元,二级178元,***169元,四级161元。
2.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 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5.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 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1年武汉工伤保险最低标准?
我市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类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2019年武汉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 ≤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 瘫);
b)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 级;
C)***1)***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 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0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0湖北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