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8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8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劳动保险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国家规定,并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和个人保险能同时报吗?
1 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报
2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的一定的经济补偿。
个人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的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意外险等,可以在意外或疾病发生时给予一定的赔偿。
由于工伤赔偿已经包括了经济补偿,因此在发生工伤时,个人保险一般不会再进行赔偿。
3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工伤赔偿不足或被拒赔时,可以考虑申请个人保险赔偿。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可以
一般情况下,工伤和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只要劳动者符合理赔条件,那就可以同时报销。但是没有达到意外险的理赔条件的,那就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去世或者出现伤残的,那可以既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意外险赔偿。
可以。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公司不能认为职工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属于公司,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
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8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8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