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0新疆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20新疆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疆昌吉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昌吉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新疆昌吉卅工伤七级,每月5800元,一次性赔多少?
你好,以下是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依据内容给出的解释回复: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021年工伤退休津贴还上调吗?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三、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2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21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10月31日前报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0新疆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0新疆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