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湖南工伤鉴定标准?
  2. 2021年湖南工伤护理费调整?
  3. 2022湖南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4. 2021年湖南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021湖南工伤鉴定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1年湖南工伤护理费调整

一、湖南省工伤保险护理费用标准: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计发基数和相应计发比例之积,其计发基数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调整后,调整后的标准按现行渠道自每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湖南省工伤保险生活费护理费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2022湖南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湖南省2022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调整后的伙食补助费仍由原渠道支付。

另外,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63元执行。

工伤医疗期间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其中伤残津贴计发基数按本人工资计算,计发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完全不能自理计发标准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2021年湖南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内容如下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养老保险待遇同步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