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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之日止。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4、【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3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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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篇1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伤保险条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因为它关系到工商的一些赔偿问题,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但是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特别了解,是需要进行释义的。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年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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