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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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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器具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上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工作,检查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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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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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2项之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解读

1、【旧规定】2003年4月27日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总和除以12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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