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学习感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学习感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鉴定结论有一般医疗依赖怎么处理?
一、一般医疗期就是从劳动者受工伤期间住院到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以后,到工伤康复这段时间;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书一直没批下来打***热线有用吗?
工伤认定是从劳动者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超过或者接近60天时间,伤者应该打劳动局工伤科的电话进行咨询,事关劳动者本人切身利益,劳动者应该主动联系工伤科工作人员,超过60天还没有任何认定书的消息的话,劳动者试试***热线也无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学习感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学习感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