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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8条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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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28条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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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法律主观: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已过期,鉴定已生效。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28条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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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15日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初次鉴定结论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算是工伤

1、法律主观:有下列情况的,才算工伤:在公司上班时间内,因工受伤的;在单位患职业病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2、具体地来看,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而且该伤害应当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3、法律分析:判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些情况造成的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很容易理解,重在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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