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 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 工伤交通打车费报销吗。有什么参照标准?比如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没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条例中的本人工资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不足12个月的有几个月按几个月平均。广西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程度而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残疾程度20%):补助金为10万元;二级伤残(残疾程度30%-40%):补助金为12万元;***伤残(残疾程度50%-70%):补助金为15万元;四级伤残(残疾程度80%以上):补助金为20万元。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工伤事故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交通打车费报销吗。有什么参照标准?比如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没有?
1、工伤伤残鉴定费是可以报销的,交通费也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2017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