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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规章的决定

(二)《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改下列省人民***规章 (一)对《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作出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工伤第七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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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条修改为:“ 规范性文件应当于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湖南省人民***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2月19日省人民***第1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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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一)第九条修改为:“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不缴者,从批准用地的第3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删去第十二条。

删去第四十条中的“工商”,同时删去该条第(二)项。将第四十三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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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3、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康复或基本生活费用,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的城镇所有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应当按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因公伤残城镇无业人员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

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4、的决定》修订。《办法》共27条,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工伤但尚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有关标准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内容

1、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他待遇。

2、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主要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3、工伤保险条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最核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基本宗旨、基本原则、两个范围、三个环节、三层管理、两类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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