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2004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2004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2. 1994年前老工伤的政策?
  3. 劳社部函2004256号文件还有效吗?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20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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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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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前老工伤的政策

与时俱进的法制中国!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普通法《工伤保险条例》是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己受到亊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就是最有力的规定。

劳社部函2004256号文件还有效吗?

有效

工伤保险条例 20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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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并未废止,依然属于效力性规定。只是有部分内容被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所替代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2004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2004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