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什么?

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什么?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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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省规定,都是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都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这是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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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该条所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与36条所称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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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工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