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死亡赔偿要如何跟单位谈?
  2. 雇佣关系,工作时受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吗?
  3. 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有人打电话来核实情况吗?

工伤死亡赔偿要如何跟单位谈?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

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

,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

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讲座 (《工伤保险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雇佣关系,工作时受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吗?

相关案例2008年,小张被一家公司临时雇佣为其翻修单位围墙,工期为5天,按天计算工资。在施工过程中,小张不小心被砸伤,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小张听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就向该公司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是我跟该公司为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其不能申请工伤。那么,案例解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临时雇佣关系是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小张和公司存在的是临时雇佣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小张并非该公司的正式职工。因此小张既不享受公司的***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小张在被临时雇佣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尽管小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雇佣你的用人单位来说,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张能够证明系在用人单位雇佣过程中受伤或由于他人过错致使受害人受伤,可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讲座 (《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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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常识虽然都是在工作中受伤,但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适用法律、范围、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受伤职工应正确地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比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受伤职工和赔偿数额相差并不悬殊。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一定非坚持工伤赔偿不可,在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职工又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在用人单位雇佣过程中受伤,就可获得民事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讲座 (《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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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有人打电话来核实情况吗?

有必要的话会,但是可能性很小!一般做法是委员会认为你的工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他们会直接给你打回去,然后要求你在规定时间内像***、人民政府或者省一级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讲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