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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复发被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期间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或者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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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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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以前已发放的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不再追补。

2019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1、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一级伤残赔偿金额最多,包括了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3、《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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