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2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12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十级我没有做满12个月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没有做满12个月并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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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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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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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2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2年工伤保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