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认定后已经报销完医药费,还能去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吗?【急!求专业解答】?

工伤认定后已经报销完医药费,还能去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吗?【急!求专业解答】?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 (工伤保险生效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 (工伤保险生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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