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衔接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
条例的全称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同意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同意
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享受工伤津帖的农民工企业没交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如何办手续?
办不了。
如果没交养老保险是办理不了退休,领取不了养老金的。只能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可以跟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了可以去******。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剩余的人均寿命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到退休时企业已经没有了,那就什么也得不到。
1、用人单位应当补缴。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首先是现在就要求企业补交所应该交的养老保险。如果企业不同意给补交养老保险的话,那么你就需要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去提出申请材料来证明你是这个企业的员工,以及享受工伤待遇的材料,等待劳动仲裁部门审核,协调。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就需要去******企业。
说工商,今天的农民,如果企业没有给你按时间缴纳养老保险,你又到了退休的年纪,先和企业进行协商,让他们把欠你的养老保险一次补交,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去投诉,一般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反馈给你,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的话,你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的信息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