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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赔付标准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二)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
2、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3、(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法律主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左手食指伤残工伤赔偿最主要的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27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日常活动能力略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稍有局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2、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得12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二)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
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主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左手食指伤残工伤赔偿最主要的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2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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