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3版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3版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3工伤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
上海2013年工伤到2021年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赔?
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赔偿九个月员工工资的误工费。九级工伤赔偿偿标准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社平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受伤前的原***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工伤***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吗?一次赔偿大概是多少年?
参保的工伤***不能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工伤***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费用,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的各项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参保的工伤***不能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工伤***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费用,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的各项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办法。
人力***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3版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3版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