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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工伤保险范围的医药费的案例分析

1、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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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在治疗中会有一部分医药费用不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之内,工伤保险对这部分是不予报销的。这笔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该由劳动者一方来承担。

3、一次性工伤保险金20,000元、4个月误工费9,200元、医疗费1,400元、住院伙食费460元、护理费690元、营养费69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交通费145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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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条十四条第六款理解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放宽”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范围扩大。 “收紧”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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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2009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09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产生的工伤待遇差额部分,劳动者究竟能否要求其补足?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的该项主张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例 最高人民***《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规定 为“工伤保险待遇***”。

东莞市中级人民***发布2015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老板恶意注销公司 难逃工伤赔偿责任 张某某于2013年8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钉架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未为张某某办理工伤保险。

脑溢血办理视同工伤案例极少,故提供一下类似工伤成功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李某与西安某报社工亡待遇***案(晚上在家中休息猝死,认定为“视同工亡”)【亮点】家中猝死仍被认定为“视同工亡”,认定过程利用“举证责任”获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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