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追缴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追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如何追缴?
  2. 深圳市养老保险的追缴是怎样的?

***人员领取养老金如何追缴?

不可追缴。
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刑事记录的人员、因自己的过错被解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军籍的人员,以及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事业单位除外)等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一旦***人员在***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是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也就不需要追缴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其它各项社会保险中,被判刑入狱的人员确实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社会保险费可以追缴的。

城乡养老保险追缴 (城乡养老保险追缴信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种***人员的养老金可以到社会保障部门去追缴。因为现实中的***人员是没有养老金的,只有在***完以后。才可以向社会保障部门去申请恢复养老金,这个部门完全对个人的情况一清二楚,所以只要手续齐备,嘴角是很方便的。

***人员领取养老金追缴方法如下:

城乡养老保险追缴 (城乡养老保险追缴信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城乡养老保险追缴 (城乡养老保险追缴信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3.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4.

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

不可以领取养老金。
因为***人员在***期间,并不能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不能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因此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如果之前误操作领取了养老金,相关部门将需要对其进行追缴处理。
同时,对于***人员的养老问题,应该由监狱或涉及法律机构给予相关帮助和保障。
可以通过加强康复、重建犯罪人员认知、促进教育等手段,提升***人员的育龄能力和劳动能力,以便其在出狱后能够融入社会,重返正常生活

深圳市养老保险的追缴是怎样的?

一、深圳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深圳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从2018年起,深圳市不再接受个人补缴社保,全部改为只能由公司申请。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为其职工申请补缴两年强制追缴时效内未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补缴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补缴年限:近两年内。

补缴金额:补缴时段内补缴金额之和。

月补缴金额=月缴费金额本金+滞纳金

月补缴本金=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滞纳金=月缴费本金×0.05%×滞纳天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追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追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