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国标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国标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001年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骨折1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45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
首先你说的骨折一级伤残是错误的,应该是十级伤残,你说成一级,因为一级伤残一般指死人或者植物人的。十级伤残是伤残中等级最低的。赔偿金是十万元,然后加各项费用如误工,护理,生活费这些加子女和父母抚养费,大约能拿到三十多万元左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国标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国标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