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校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不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实习生发生工伤,如何享受赔偿?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3. 在职教师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多少?

不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实习生发生工伤,如何享受赔偿

工伤的赔偿是受雇企业负者,伤残鉴定医院给出,所有的赔偿都由企业负担。如果有签合同和保险,那就是由社保和保险公司报销法律规定的依伤残鉴定等级金额,如果有不足部分,工人可以和企业协商,如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上***仲裁,现在劳动局和***一般都偏向劳动者的利益。。。。

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 (学校的工伤保险费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有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另外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程及其责任,只要确定职工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的就依法享受补偿的权利。你说的不满意社保条件的,指的是什么一种情况,实习生也一样,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这期间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就享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如果单位没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你好,如认定工伤,则由公司赔偿,与是否缴纳保险无关。

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 (学校的工伤保险费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没有缴纳社保,有没有缴纳商业工伤保险费,跟你的工伤认定及其医疗费、赔偿都没有关系。交了保险的,保险公司替你的公司支付一部分;没有交保险的,全部由你的公司支付医疗费、赔偿金。尽快去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会先有医疗费的补偿。

如果能认定是工伤,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误工工资费用,治愈后根据伤残等级标准,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通常有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 (学校的工伤保险费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只要雇佣事实存在(包括临时雇佣关系),雇主就要承担赔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

在职教师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多少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