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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1、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8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其近亲属同意护理的,月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浙江详见《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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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八)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九)按照《条例》的要求,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5、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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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主观:你好,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浙江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有: 医疗费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1、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浙江省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与本人工资和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具体参照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浙江10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浙江工伤十级能够获得将近10万元的赔偿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分析】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4、十级工伤在浙江的话能赔51506元,如果 劳动 合同 到期,或者你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享受的权益如下。

2019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5、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0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七)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按照《条例》的要求,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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