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
你好,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内容可能会因嘉兴市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嘉兴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或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
2014年的工伤还能赔偿吗?
2014年的工伤不能陪偿了,因为工伤认定期限是在工伤一年之内,过了一年,很难认定工伤,也就是如果有其它情况就很难扯上工伤,事实过了很久,没有人说清楚,会让人产生怀疑,为什么早不报工伤,这就相当于早放弃了权利,很难再找回权利,很难再索赔了。
2014工伤鉴定和2021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新旧鉴定标准差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2014年广东省直社保缴费基数?
2014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说明
一、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1742元;
【注】:农转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742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