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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死亡之日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以往被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手指骨折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标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3、工伤手指骨折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之日止。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4、【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标准则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是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般伤情医疗费:【29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赔偿款多久到账?工伤赔偿款两个月内多久到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之日止。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
2、首先应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额度,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私了的数额。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以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两部分,根据伤残等级情况,分别按工资×月数,工资×百分比计算。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5、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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