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辞职后公司不配合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办?
  2. 无固定期工伤职工自己辞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了吗?
  3. 工伤期间享受公司的各项补贴吗,比如全勤奖之类的?

工伤辞职后公司不配合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办?

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再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工伤保险的其他一次性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 (工伤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无固定期工伤职工自己辞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了吗?

无论辞职与否都应有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 (工伤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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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 (工伤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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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期间享受公司的各项补贴吗,比如全勤奖之类的?

  工伤期间不享受公司的各项补贴,比如全集奖等,全勤奖通常是需要劳动者出勤为满勤才会发送,劳动者没有出勤自然不会有全勤奖。

  劳动者工伤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