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颁发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颁发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谁制定的?
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沿革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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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一年开始有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三)自残或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颁发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颁发机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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