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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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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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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广西工伤保险参保指南及赔偿标准

1、(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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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3、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发生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4、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1、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3、报告工伤事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告。 医疗救治:受伤员工应尽快得到医疗救治,确保伤害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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