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工伤保险条例2021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湖北工伤保险条例202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湖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 湖北省工伤实施办法?
  3. 湖北省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护理费调整吗?

2021年湖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第三十五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2021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湖北省工伤实施办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2021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2021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2月29日以湖北省人民***令第257号公布,经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令第37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法律责任,附则8章53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护理费调整吗?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工伤保险条例202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工伤保险条例2021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