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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要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下是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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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江西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1、江西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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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3、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建设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按建筑项目参保,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

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各建筑业企业不主动申报农民工工伤认定,而由农民工个人提出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调查。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国家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来调整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1、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可以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工伤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合格验收的期限。

2、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由用人单位投保,使用建筑工程的,按建筑工程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实行按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5‰由项目业主代缴,代缴的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预付款范围。

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的工伤保险,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劳动者缴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本人不缴纳。而用人单位缴费的数额则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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