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东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东莞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2. 东莞社保工伤医药费报销比例?
  3. 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4. 东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谁支付?

东莞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如下:

东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病死: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造成死亡,属于工伤病死。

2. 一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50%以上

东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二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40%以上但不满50%。

4. ***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25%以上但不满40%。

东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 四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15%以上但不满25%。

6. 五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10%以上但不满15%。

7. 临时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暂时丧失或者功能丧失,治疗期满后恢复劳动能力的。

以上为东莞市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具体鉴定由东莞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

东莞社保工伤医药费报销比例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东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谁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是由职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因为存在医疗依赖的补偿,以及因为伤残影响就业和就业后待遇的补偿,无论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均依法享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