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劳动仲裁为什么不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写多了,仲裁院就不会支持你的差额部分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以后,对应每一个工伤等级,都明确规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你想要多少就给你多少的。当你的申请要求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那么差额部分就不会被支持
入职不足一年,受了工伤、赔偿应该怎么算?
入职长短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赔偿同工伤等级有关联。具体等级以鉴定结论为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