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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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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500至2000元; 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 精神损害 抚慰金:一般为5000至10000元左右。

3、法律分析:九级伤残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偿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共19个月本人工资。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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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3年天津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人数*天数***器具费计算公式***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待遇*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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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规定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近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津政令2019年第14号)经市人民***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仅天津市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2003年12月1日公布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均工资来调整每年社平均工资都在上调,自然社保缴费基数也同样会调整。按照规定天津市社保基数上限为22434元,下限为4400元。缴费基数为3364元。

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1、法律主观:天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依据包括丧葬费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2、天津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工伤失业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多项内容。

3、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4、天津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5、天津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有哪些赔偿 工伤的处理应先申请工伤定,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再进行具体数额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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