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9上海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9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上海工伤赔偿1-4级怎么调整?
  2. 上海2021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3. 上海工伤十级2020年赔偿标准?
  4. 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费和护理费2021年调整了吗?

2021年上海工伤赔偿1-4级怎么调整


2019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2019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上海市近日对本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上海市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致残一级4910元/月、致残二级4630元/月、致残***4360元/月、致残四级409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40元/月

上海2021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上海市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2019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2019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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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后,会组织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认定。

2019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2019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如果工伤认定被驳回,受伤职工或者企业可以向人民***提***讼。

2021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包括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康复治疗等费用。

2. 工伤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和出院后的家庭护理费用。

3. 工伤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确定,分为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

4. 工伤死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被扶养人数和被扶养人年龄确定。

5. 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被扶养人数和被扶养人年龄确定。

上海工伤十级2020年赔偿标准?

专业分析:

2020上海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2、康复治疗费、***器具费、生活护理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14个月的本人工资;5、伤残津贴;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上海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需要对受伤的员工补助七个月的工资。

上海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3个月。

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费和护理费2021年调整了吗?

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2019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9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