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2.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3.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复查,工伤职工必须接受。

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意义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通常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在司法实务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职工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其第10条“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中的“等”字,是不是包括了工伤赔偿协议?在本案中,***认为应包括工伤赔偿,并引用该规定,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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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此提醒工伤职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可以的,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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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GB/T 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意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