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4版 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4版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14年安徽省工伤条例解释?
  2.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 gbt1680工伤鉴定标准2014?
  4.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是什么意思?

2014年安徽省工伤条例解释?

安徽新《工伤保险条例》9月1日实施

2014版 工伤保险条例 (2014工伤保险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版9月1日将正式实施,省、市人社部门在省城杏花公园开展宣传活动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多年,此次修订版对于此类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并且要求一定要是非主要责任方才能认定工伤。

  新修订的《办法》首次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公务员目前不包括在内,如果发生工伤则按照优抚政策进行补偿

2014版 工伤保险条例 (2014工伤保险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据介绍,在修订之前,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但是仅限于机动车。修订后,“所有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都可进行工伤认定。 ”相关负责人解释,修订之后,要求必须是本人非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员工需要缴费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则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没参保,则员工发生工伤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4版 工伤保险条例 (2014工伤保险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答:2014年4月2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以(法释〔2014〕9号)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共10条,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处理方式,并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行政审判程序作了规范,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

《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因为劳动关系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g***1680工伤鉴定标准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发布实施,代替GB/T。该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由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起草,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归口并提出,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该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各级别定级原则规定摘录如下: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

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

5.

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

5.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是什么意思?

1、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意思是如果骨折接上后,其功能没有受到影响,和原来一样。

2、环指末节指骨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构成工伤十级。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4版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4版 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