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延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延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延期之后不见好还能再去延期吗?
  2. 工伤停工留薪超出一年怎么申请?
  3. 劳动能力鉴定完后伤没好怎么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

工伤延期之后不见好还能再去延期吗?

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是否可以延期,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延长 (工伤保险延期申请范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确诊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4.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停工留薪超出一年怎么申请?

停工留薪期最长1年 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了具体标准。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进行了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延长 (工伤保险延期申请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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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且在这期间内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据介绍,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延长 (工伤保险延期申请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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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办法》中,列出了437种伤害部位,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1年。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增加2个月。此外,工伤职工还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没有双份赔偿

本报讯“今年主城区上下班因***而起的工伤有20多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强调说,因***而发生的工伤,均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据介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已出台对***工伤的处理意见。意见规定:***发生后,伤者在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待遇)。如果交通事故补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应该补足差额。如果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伤者没有获得交通事故补偿,伤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上下班途中遇***享受工伤保险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违法行为而受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将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伤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有效期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劳动能力鉴定完后伤没好怎么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休***证明确认,满一年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两年。

现工伤职工已经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情恢复情况需要继续休养的,应持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延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延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